注册公司时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核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受理
申请人需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提交企业法人登记申请,并提供规定的文件。登记机构在审核认为登记注册材料齐备后,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审查
主要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是否符合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申请开办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核准
经审查和核实后,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符合规定的要求,将作出准予或不准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发照
对核准登记的申请人颁发有关证照,并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
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需先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保名称不与已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相似,审核通过后颁发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提交材料
预选公司名称(三至五个备用)或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相片;拟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等,由工商局最终审核。
审核与领证
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凭此通知书可以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总结来说,注册公司时需要审核的内容包括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名称是否已被注册或使用。整个流程涉及受理、审查、核准、发照以及名称预先核准等多个环节,需要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和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