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的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征集对象和年龄
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
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被征集。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可以征集当年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免征和缓征条件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
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
正在受法律程序处罚的人不征集。
征兵人数和时间
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全国每年的征兵人数、要求和时间。
征兵任务分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科学分配征兵任务。
优先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对政治、身体条件或专业技能有特别要求的兵员征集。
征兵工作领导和管理
全国的征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建立全国征兵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国征兵工作。
修订情况
《征兵工作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是对1985年发布的条例的第二次修订。
以上信息根据最近发布的资料整理得出,具体实施细节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如果您需要最新的详细信息,建议查询最新的官方发布文件或咨询当地军事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