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选择邮寄法律文书的主要原因包括:
便于法院接收材料:
邮政EMS作为与法院联系最为频繁的快递公司,送达更加快捷便利。相比其他快递公司,派件相对麻烦,送达的时效也会受到影响。
效力上更权威:
虽然邮寄给法院的文书不是国家公文,但鉴于诉讼案件文件的重要性,选择邮政更为妥当,举证时也会减少争议、避免不必要的举证成本。
确保文件的安全及时有效送达:
邮政EMS具有覆盖范围广、送达效率高、安全可靠的特点,能够满足法院对法律文件传递的特殊需求。法院在传递重要法律文件时,需要确保文件的安全、及时及有效送达。
法律规定:
根据《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因此,邮寄法律文书这类文件,建议仍采用中国邮政快递向法院邮寄。
全国覆盖:
中国邮政是全国最大的邮政服务提供商,拥有广泛的邮政网络和完善的物流体系,在全国范围内都有覆盖。这使得使用中国邮政邮递可以保证法律文书和大学录取通知书能够到达中国各地,包括城市和偏远地区。
经济实惠:
相对于其他民营快递服务提供商,中国邮政是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受政府委托提供邮政特殊服务,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因此邮寄费用较为经济实惠。
综上所述,法院选择邮寄法律文书主要是出于便于接收、效力权威、确保安全及时送达、法律规定、全国覆盖和经济实惠等多方面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