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企业支付工资的期限有以下规定:
正常情况
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第七日。也就是说,企业必须在次月7日之前支付上月的工资。
特殊情况
如果企业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可以延长五日,即最晚要在次月12日之前支付。这需要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的书面同意。
如果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最晚要在次月22日之前支付工资。
违法行为
如果企业无故拖欠工资超过一个月,或者未能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通常为一个月),劳动者可以被迫离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建议
企业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确实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支付工资,应及时与劳动者沟通并征得书面同意,避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