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函是指 发给被调查对象,要求其提供信息和意见的公函。它通常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调查函标题:
在信头部分注明“调查函”字样,并在下方标注具体的调查事项。
调查目的:
在信函开头,简要说明调查的目的和意义,解释问题的前因后果,以提高被调查者的合作度。
调查内容:
详细列出需要被调查者提供的信息或意见,如个人背景、工作表现、相关证据等。
联系方式:
提供发函单位的联系方式,以便被调查者在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沟通时能够及时联系。
截止日期:
明确调查函的回复截止日期,以确保调查工作的及时进行。
调查函可以用于各种不同的领域和目的,如市场调研、学术研究、社会调查、法律诉讼等。在法律诉讼中,调查函通常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
建议在实际使用调查函时,务必明确调查的目的和内容,确保函件格式规范、内容清晰,以便被调查者能够准确理解并配合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