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钱庄主要犯 非法经营罪和 洗钱罪。具体来说,地下钱庄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这些行为一般以非法经营罪论处,也可能构成洗钱罪。
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包括:
1.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
2. 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
此外,地下钱庄还可能涉及其他罪名,例如:
信用卡诈骗罪:
通过虚构交易等手段骗取信用卡资金。
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集资。
内幕交易罪 和 泄露内幕信息罪: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非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
高利贷:
以高利率非法放贷。
非法集资:
未经批准公开募集资金。
骗取出口退税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涉及骗取政府出口奖励、骗取出口退税,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
综上所述,地下钱庄涉及的罪名较多,具体罪名需根据其从事的具体违法犯罪活动来确定。建议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