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在法律程序中通常不需要申请回避,因为他们的角色是提供与案件相关的事实证据。回避制度主要是为了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适用于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司法工作人员,例如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这些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存在特定关系,如近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他们应当回避,以符合法律对公正审判的要求。
然而,证人的证言需要与其他证据一起考虑,并且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如果证人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关系,其证言可能会受到质疑,并可能需要在法庭上回避作证,或者证言可能不会被法庭采纳。
总结一下,证人在法律程序中一般不需要申请回避,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关系,证人可能需要回避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