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是一个 合作经济组织,它以农民社员为主体,具有集体所有制的性质。供销合作社的主要功能包括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组织和管理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和农副产品的销售,以及沟通城乡交流,解决农民生产和生活资料的供应和农副产品的销售问题。它兼具商业机构和农民组织的双重功能,既提供农民采购、销售、储存等服务,又负责组织农民生产。
供销合作社在不同层级的性质有所不同。例如,市县区供销合作社机关通常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而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则具有企业性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供销合作社还包括事业单位和企业两个部分。事业单位如各级供销社机关,属于参公管理,需要考公上岸才能成为其中一员;企业部分如乡镇基层供销网点,则是一个庞大的商业流通体系,遍布全国,负责具体的商业活动。
供销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代表大会,负责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为供销合作社的日常领导机构和监事机构。中央设有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总社,地方分别设有省、市、县供销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