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改制时,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实施条例来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补偿金计算方式
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工作年限按以下方式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按照半年的标准进行补偿;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工资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
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
其他补偿
企业月平均工资超过改制企业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的,原则上按不高于2倍的标准确定。
企业因生产经营不正常或停产半停产,职工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其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特殊情况
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破产企业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虽然《破产法》没有将其列入法定清偿范围,但企业仍可参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支付。
综上所述,国有公司改制时,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主要按照工作年限和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企业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职工在改制过程中,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标准,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