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是指 审判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裁定适用于以下范围:
不予受理:
法院在案件受理阶段,认为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而作出的决定。
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有异议时,法院作出的决定。
驳回起诉:
法院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作出的决定。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申请作出的决定。
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撤诉申请作出的决定。
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因特定原因中止或终结诉讼程序。
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法院对判决书中的笔误进行更正。
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特定原因中止或终结执行程序。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决定。
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法院对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不予执行的决定。
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除上述范围外,其他需要法院裁定解决的事项。
裁定一般以书面形式作出,即裁定书。裁定书与判决书有所不同,判决书是对案件实体权利义务的判定,而裁定主要侧重于解决程序问题或部分与程序相关的实体问题。
法院裁定在诉讼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它能够确保诉讼程序有序、公正地进行,并解决诉讼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裁定书一旦作出,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产生直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