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复查的条件分为民事立案条件和刑事立案条件,具体如下:
民事立案条件
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立案条件
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有错误可能的;
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诉的;
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本院检察长交办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立案复查的刑事申诉
对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不服的;
对检察院不起诉或撤销案件决定不服的;
对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不服的;
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
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或裁定再审的条件
本院作出的终审裁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
下一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
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
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的。
建议当事人在申请立案复查时,仔细对照上述条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提高申诉成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