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积金抵充需要以下条件和材料:
信用良好 :申请办理按年冲抵还贷时贷款没有逾期。公积金缴存正常:
冲抵还贷人及其单位在德州市范围内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未缴纳公积金不允许申请,补缴后,方可申请。
账户余额要求:
在按年冲抵还贷期间,提取还贷人的缴存账户均须保留不少于最近3个月月缴存额之和的余额。
无担保情况:
冲抵还贷人未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办理材料
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婚姻证明。
已发放贷款的申请人需填写《XX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年冲抵还贷协议书》。
新申请贷款的申请人需填写委托协议,并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
提供购房合同、还款专用存折、款银行提供的还款对帐单、结婚证书、配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办理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的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等渠道进行申请,并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冲还贷协议书》。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以确保办理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