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检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见证员相关文件
见证员证原件
见证员身份证
见证授权书(从第二次开始可以不用见证员本人)
送检委托单
填写完整的送检委托单,包括施工单位一份,监理一份。
材料合格证明
材料合格证
材料出厂检验报告,包括水泥、砂石、大理石、粉煤灰、砌块、瓷片等材料的放射性检验报告。
其他相关文件
见证记录
安全网的销售单(如果需要)
认证证书(如消防材料)
供货证明
样品要求
样品应为上市包装,且数量应为检验用量的三倍。
样品应满足特殊贮存要求及安全提示。
合同与协议
检验委托合同,需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EMC受理还需携带《电磁兼容样品信息表》。
其他附加资料
风险分析报告(仅针对有源产品)。
国外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EMC检测报告(仅适用于进口产品)。
承诺书。
医疗器械产品型号差异性检验申请(仅适用于有源EMC)。
预审与提交
发送检品信息、产品技术要求、说明书等相关资料至指定邮箱进行预审。
通过在线送检系统提交送检申请,并等待工作人员审核。
样品处理
样品纯度应大于95%,无杂质,且有机物样品量需满足特定要求。
费用与支付方式
提交送检申请时,通常需要支付检测费用,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需与检测单位确认。
请根据具体的送检需求和检测机构的具体要求,准备上述资料并按照规定进行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