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扣分,首先需要明确自己的违法行为,然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确定该行为对应的扣分分值。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及其扣分情况: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一次记12分。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一次记12分。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一次记12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一次记12分。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
一次记12分。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一次记12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一次记9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
一次记9分。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一次记9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一次记6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一次记6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一次记3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一次记3分。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一次记3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一次记3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一次记1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
一次记1分。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一次记1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一次记1分。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一次记2分。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一次记2分。
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一次记2分。
未系安全带的
一次记2分。
“加塞”行为
一次记2分。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一次记2分。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一次记2分。
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一次记2分。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没有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一次记6分。
在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