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的处理和调查通常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以下是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的相关内容:
消防救援机构职责
负责火灾现场的封闭、火灾原因的调查以及火灾损失的统计。
火灾扑灭后,要求火灾发生单位和相关人员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提供相关信息。
火灾事故调查分工
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
特大火灾或涉及社会影响大的火灾,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跨行政区域的火灾,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相关区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
火灾事故调查原则
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火灾事故调查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火灾报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复杂情况可延长三十日。
特殊情况下的调查
涉及人员死亡的火灾、社会影响大的火灾或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参与调查。
军事设施、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等特殊场所的火灾,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
火灾统计管理
全国火灾统计工作由公安部统一归口管理。
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各自区域内的火灾统计工作,并行使管理监督职能。
以上信息概述了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流程,以及相关法规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