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保报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普通门诊报销
居民医保:每一结算年度在1000元限额内按比例报销,具体比例为:
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等基层医院:50%
非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等基层医院:40%
区(县)级、专科医院:35%
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30%
职工医保:
在职职工: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60%
退休职工: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70%
住院报销
居民医保:
起付线以下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
一级医院:300元/次
二级医院:600元/次
三级医院:800元/次
4万元以下部分基金结付75%,4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基金结付80%,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基金结付90%
职工医保:
起付线以下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
4万元以下部分按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5%的比例结付
4万元以上部分统一按95%的比例结付
35万元以内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结付
35万元以上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按规定结付
门诊特定项目报销
尿毒症透析:在10万元以内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90%比例结付
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在10万元以内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90%比例结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