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传教的处理方式如下:
由宗教事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还需注意以下相关规定:
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单处罚金。
在公共场所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印刷品或音像制品等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公安、民政、建设、教育、文化、旅游、文物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
建议:
非法传教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相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传教活动进行查处,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识别和抵制非法传教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