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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什么情况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1:46:16    

一级伤残是指对人体造成极其严重的损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精神障碍或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颈部及胸部损伤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级

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级

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Ⅲ级

心肺联合移植术后

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极重度)

腹部损伤

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

双肾切除术后或孤肾切除术后,需透析治疗维持生命;肾移植术后肾衰竭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任二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头面部损伤

容貌毁损(重度)

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损

双眼球缺失或萎缩

双眼盲目5级

双侧眼睑严重畸形(或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

其他特定情形

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小肠切除≥90%

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全胰切除

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

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10mL>

这些情形均表明个体的身体功能严重受损,需要特殊医疗照顾和长期生活支持。一级伤残的评定标准主要依据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以及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