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
具体而言,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包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
客观方面:
表现为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并且拒不交还。
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
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的处罚如下: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即需要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