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户籍居民的管理和登记工作由 派出所的户籍科负责。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和第三条明确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而农村则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非户籍居民指的是未在当地进行户籍登记、没有拥有当地户籍的居民,其户籍和居住地不在同一地方,因此不属于规定范围内的户籍。
非户籍在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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