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开发票的情况包括: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只要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并且对外收取了经营业务款项,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可以开具发票。
经济业务发生时
发票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如无法收回原发票,也可以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及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并且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企业具备合格经营条件并申请相关发票票种
企业需要具备合格的经营条件,并且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相关发票票种并得到批准,同时拥有开具发票的基础设备,如电脑、税控设备和打印机等。
临时需要发票的情况
临时需要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经营业务发生的书面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场所,由税务人员代为开具。依法应当纳税的,在申请开具发票时,需缴纳应缴的税款。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开具发票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的业务收入,或者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可以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未发生经济业务禁止开具发票
必须基于实际发生的经营业务开具发票,不得变更商品或劳务的名称和金额。未发生经济业务的情况下,一律禁止开具发票。
综上所述,开发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收取款项、具备合格经营条件、申请发票票种等。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